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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每吨0.25元调整为0.45元,其它行业用水由原来的每吨0.25元调整为0.60元。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三亚市污水处理费标准问题的批复》。市物价局的通知指出,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区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对孤儿院、福利院、敬老院、园林绿化、消防等的污水排放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对属民政部门确认的救济低保对象的污水排放按原来标准每吨0.25元计收。(记者 马宗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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