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
我市属干旱半干旱地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1.91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500立方米,按国际公认的有关标准为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深化水价改革,保护水资源。意见提出水价改革的基本目标,建立充分体现全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我市调整的近、中期目标是: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到每立方米3元左右(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行政事业、工商企业、宾馆餐饮服务、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原则上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1:1.5:2:3:15的差价安排;到十一五末,居民生活用水水价达到每立方米4.5元左右,其他类型用水相应提高,利用水利工程供工业和自来水的,十一五末达到每立方米0.8元/左右。
同时,还将逐步提高水资源费标准。物价部门将会同水务行政主管及相关部门依据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我市水资源征收标准,到2008年底,使利用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成本达到城市供水价格的80%,以进一步理顺水资源费和城市供水价格比价关系。
(韩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