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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明年开始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时间:2000-11-17 20:10 评论:
笔者在11月10日上午召开的延吉市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上获悉,从明年1月1日开始,延吉市将对市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这次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将按照民用用水每吨0.10元、公用(工业、商业、企事业)用水每吨0.30元、特殊用水每吨0.50元的标准收取。征收污水处理费后,环保部门不再向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的单位征收排污费,同时取消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另外,延吉市物价局还将把一些有关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具体问题上报到省物价局作进一步研究。(2000年11月17日〈长春日报〉房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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