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自来水价 4月调整

时间:2006-03-30 10:02 绵阳城市信息网 评论:

  市物价局日前公布了“调整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改革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后的调价结果。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自来水价格从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根据申请方案,市物价局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了价格成本监审和听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调整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改革自来水价格。

  由于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污水处理成本存在着较大差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关于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规定,适当调整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由0.35元/立方米调整为0.6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9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0.8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0.55元/立方米调整为1.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洗车场用水2.10元/立方米。

  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取水量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

  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改革自来水价格构成,水资源费进入自来水价格成本;理顺和简化水价结构,适当拉开各类用水差价,取消自来水价外收费,将污水处理费并入自来水价格,实行水价一费制。

  绵阳城区自来水一费制价格标准为:
  居民生活用水2.15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包括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军警部队办公、非盈利学校的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市政、园林、消防、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

  工业用水2.70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0.90元/立方米),包括冶金、化工、机械造纸、制革、纺织、印染、医药、电子和其它制造业用水以及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用水;
  行政事业用水2.80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管理机构、境外非经营单位的办事机构、教科文卫组织、非盈利性传媒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用水;

  经营服务用水3.60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1.30元/立方米),包括商业企业、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以及仓储、旅游、娱乐、游泳池、安装、地质勘探、建筑业等;

  特种行业用水4.60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1.90元/立方米),包括宾馆、酒楼、茶楼、歌舞厅、保龄球馆、夜总会、桑拿、浴(足)室、美容、发廊以及酿酒、饮料、饮水制品(含纯净水)、烟草加工等用水;

  洗车场用水5.80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2.10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中已含水资源费0.06元/立方米。

  其中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上缴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为尽量减轻价格调整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压力,政府决定对绵阳城区的五保户、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生活用水仍按1.66元/立方米价格执行。
(绵阳台记者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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