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水行业信息专家

天津:12月1日调整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用标准

时间:2005-11-24 13:18 评论:
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天津市决定从 12月 1日起,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 2.90元调整为 3.40元,提高 0.50元;行政事业用水和工业、商业、金融业和建筑等行业用水分别由 4.40元和 4.60元一律调整为 5.60元,分别提高 1.20元和 1.0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继续维持 5.60元不作调整;特种行业用水由 18.00元调整为 20.00元,提高 2.00元。上述价格均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具体收费办法是:对工商企业、行政事业等非居民用户,从 2006年 1月 1日起按抄见水量和调整后价格收费。对入户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凡每月抄表收费的,从 2006年 1月 1日起按抄见水量和调整后价格收费;凡每两个月抄表收费的,从 2006年 2月 1日起按抄见水量和调整后价格收费;对使用 IC磁卡水表的用户,从 2005年 12月 1日起购买的水量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每日新报 记者郭晓莹张琦)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讯”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sam@h2o-china.com)。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总机:010-62138244/62130503 直拨:62138214/62139417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