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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时间:2005-11-04 09:26 评论:
记者昨(3)日从市水务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我市已经开始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以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过去的标准一律停止执行。
据了解,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投资兴建的水、火电力企业,均要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灌溉用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年取水量少于3000立方米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家畜等少量取水;为救灾、农业抗旱进行的临时应急取水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缴纳水资源费的,免征水资源费。
通过调整,我市水资源费新的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地表水:生活取水由0.01元(自来水)和0.03元(自备水源)调整为0.06元,工业取水由0.04元调整为0.085元;每立方米地下水:生活取水由0.04元调整为0.15元,工业取水由0.05元调整为0.20元。水力发电取水为0.0025-0.005元/kwh。
 (四川新闻网-绵阳晚报 任晓明记者李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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