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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居民用水价格今起上调

时间:2005-11-01 09:56 评论:
从今日起,秦皇岛市将执行新的自来水价费,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的综合水价由原来的1.71元/吨调整为2.50元/吨。城市低保户的水价仍执行1.03元/吨,并免交各种附加费。
据了解,调整后的自来水价费仍然由纯水价和代征款两部分组成,其中代征款部分是供水企业替政府代收,包括水资源费、水附加、移民基金、污水处理费,代征款合计平均1.16元/吨,相当于纯水价的50%。调整后自来水价费标准(综合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71元/吨调整为2.50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原来的2.484元/吨调整为3.56元/吨;工商企业用水由原来的2.583元/吨调整为3.63元/吨;宾馆、餐饮等服务业用水由原来的4.706元/吨调整为5.62元/吨;特行用水价格不变。无表户用水价格每人每月4元。
据介绍,秦市本次水价调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水价相对过低,成本倒挂,企业亏损严重。经过物价部门对供水企业经营成本审核认定和听证程序,2005年10月水价调整方案最终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秦市自来水进行调价后,在全省仍处在中等偏下的水平或低水平。据统计局测算,调价后普通居民户月均将增加水费支出8.23元,对市民生活影响较小。
自来水进行调价除为了保障供水企业健康发展外,还希望使市民增强节水意识。新水价将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收费,即居民生活用水每月每人3.5吨,每吨纯水价为1.74元,3.5-5吨每吨纯水价为3.48元,5吨以上每吨纯水价为17.40元。此外,在生活中采取私接水等非法手段偷盗自来水,或在无计量的情况下不关闭水阀门,出现“长流水”等现象,均是违犯《城市用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行为,不仅要按规定补偿水费,也要交付设施维修费、材料费、人工费,还要加倍处罚。
(燕赵都市报 记者贾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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