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物价局获悉,从10月份开始,石嘴山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开始实行阶梯水价,这次调整水价,主要出于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目的,激发大家的节水意识。
调整后的水价为,城市居民每月每户生活用水以10立方米为基数,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每立方米基本水价为1.6元,综合污水费和水资源费后的总价为1.97元;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0立方米至16立方米(含16立方米),每立方米基本水价为2.4元,综合水价为2.77元;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2元,综合水价为3.57元。
行政事业用水定额内每立方米1.9元,超定额每立方米2.85元,工业用水定额内每立方米2元,超定额每立方米3元。经营服务业用水定额内每立方米2.8元,超定额每立方米4.2元,特殊行业用水定额内每立方米4.5元,超定额每立方米6.75元。城市特困户生活用水继续实行优惠政策,2004年到2005年,每户每月生活用水在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仍执行原价格0.95元,10立方米以上,按调整后相应加价供水价格执行,2006年优惠政策另定。
(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