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井、自备水源的企业和个人排污也将要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昨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1997年起,江苏省全面开征了城市污水处理费,有效加快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但征收工作还不平衡,自己打井、自备水源用户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缴率一直较低,有的地方甚至没有开征。通知要求,今后凡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自备水源用户(含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与自来水用户执行相同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对拒不缴纳或拖延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缴。
(南京晨报 作者: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