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每吨提高到0.8元,并按标准足额征收。
按照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今年,舞钢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投运并配套建设脱氮设施;平顶山市、汝州市污水处理厂完成管网配套建设并开工建设脱氮设施;按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凡是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区域,除企业生产工艺确实需要等特殊情况,一律取消自备井,因故不能取消自备井的,要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所有征缴费用必须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2006年,宝丰县、叶县、鲁山县、郏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投运;平顶山市区、汝州市、舞钢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必须建成投运。
据了解,目前,我市只有市区和汝州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了使用。
(平顶山日报 记者田秀忠张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