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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通过听证标准

时间:2004-06-27 07:02 评论:
--江北城区每吨0.4元,德山开发区每吨0.2元
6月24日,市政府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30多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就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有关问题发表了中肯可行的意见。
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弥补城市污水处理经费缺口,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决定从7月1日起,江北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吨0.2元提高到每吨0.4元;德山开发区按用户用水量每吨0.2元标准征收;各区、县(市)所在地城镇,凡是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拟建污水处理厂的,原则上要在今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是每吨0.2元,具体开征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凡是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4吨水的污水处理费。
参加听证会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一致认为:污水治理是城市发展的大事,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符合群众利益。污水处理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市污水处理厂要满负荷生产,各有关部门要多向市民宣传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实际意议,消除市民疑虑。
副市长刘剑英强调:城市污水处理费一定要专款专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市民办实事;治理城市污水、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是政府的首要大事,将会长期不懈地抓好抓落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维忠、市政协副主席李金城参加了听证会。(徐德清)
(常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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