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将由现行每吨0.2元提高到0.4元。
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去年实施开征,由供水公司统一收取,市财政专户使用,用于污水处理费用开支。这次调价涉及的对象是,由城市企业供水、自备水源(含江、河、湖、塘、水库及地下水井等)取水,并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入污水的用户(含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都必须按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凡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自行处理后的废水经市以上职能部门检测符合排放标准,不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排水管网自行排放江河、湖泊的,免征污水处理费;需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排水管网排放的,按规定的标准减半征收;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4吨水的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户每月用水量计征,由供水企业抄表计算,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有水表计量的按抄表数计算,无水表计量的按水泵铭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水量,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征收。(常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