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从6月1日开始,城市污水处理费将由每吨0.2元提高到0.4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4吨水的污水处理费。根据市物价部门去年的规定,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吨水费,从6月1日起,低保户即可免除4吨水费和4吨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包括由城市企业供水、自备水源(含江、河、湖、塘、水库及地下水井等)取水,并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入污水的用户,都必须交纳污水处理费。凡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自行处理后的废水经市以上有关部门检测符合排放标准,又不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排水管网而自行排放江河、湖泊的,免征污水处理费;需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排水管网排放的,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株洲日报 晓 佳 马 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