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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时间:2004-04-05 13:36 评论:
人民网银川4月5日电 记者周志忠报道:从4月1日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银川具有“塞上湖城”的美称。但银川同时又进入了全国缺少城市的行列,且名列第二;此前,银川从今年起在全国率先实行阶梯水价,引发了一场用水革命,取得良好的效益。但银川同时又存在着大量私打“黑”井,滥采、过度开采珍贵地下水源的情况。自治区政府主席马启智近日就私自开采地下水批示:要“高度重视并联合起来,采取坚决行动,保护我们本以经十分稀缺、宝贵的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留给子孙后代一口水喝。”
宁夏《水资源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在第一条中开宗明义规定,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行为”而制定。
该《管理办法》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均缴纳水资源费。但农村用于人力、畜力年取水1000立方米和为农业灌溉取地表水一万立方米、取地下水2500立方米以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水的、农业抗旱应急取水的以及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设施安全和生产安全用水必须取水的、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危害必须取水的除外。
该《管理办法》还对水电厂、火电厂用水做了规定。对缴纳水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向有水资源费征收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酌情予以减免。
该《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当持有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同时,在第十三条中明确:“水资源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管理办法》还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水资源费的行为给予责令限期缴纳和罚款数额等做了规定。
有资料显示,在我国666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属于缺水城市,其中111座是严重缺水城市。处于黄河上中游的宁夏2003年因黄河缺水导致灌溉用水较往年减少40%以上,对农业造成一定影响,由此带来农业产业种植结构的转变。《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施行,有助于遏制无序用水的状况,使宁夏的水资源达到有序管理使用的目的,水资源管理也由此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这一地方法规的实施对于宁夏这个西部落后省区坚持可持续和协调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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