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将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时间:2003-07-02 13:55 评论:
焦作市从7月1日起,将全市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大幅度提高,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05元平均调整到每立方米0.70元。
凡抽取地下水和向河流湖泊(含水库)取水或经营水的单位,按规定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该市规定,除了对园林、绿化、市政、环卫、消防等城市公用设施用水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用水户免征污水处理费外,其他均按用户实际用水量计征,同时取消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不包括超标排污费)和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新华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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