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5月9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发出《通知》,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其中包括了上述行业的企业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减免,其具体减免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据悉,北京市的政策是免征。
《通知》强调指出,实行收费减免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对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因减免收费而放松管理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影响相关工作。《中国建设报/中国水业》专刊特供,转载务必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