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知道,在您每月交出的水费中,有一部分是污水处理费?它被用来建立污水处理厂,以洁净我们的生活。从即日起,全省物价系统将紧盯这项费用,查其是否专款专用。
从1999年起,湖北便开征污水处理费,目前,仅有1/3的地区尚未进行。根据国家规定,开征三年后,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并投入使用。省物价局称,若开征三年仍未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停收。
据了解,在目前武汉市1.11元/立方米的水费中,就有0.40元(原为0.224元)的污水处理费。
物价部门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清查,若发现有挪用污水处理费之嫌,可向各地物价部门反映。(《楚天都市报》记者方琳 通讯员肖惠敏 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