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延安市近期将开征污水处理费,据此该市居民生活用水用户最终负担价格为1.85元/立方米。
据了解,污水处理费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自来水公司收取。收取标准为按用户实际用水量计算,居民生活用水为每立方米0.15元,其他各类用水为每立方米0.19元。征收范围为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自来水用户以及使用自备井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征污水处理费后,工商企业、基建用水用户最终负担价为2.49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学校用水用户最终负担价2.29元/立方米,同时取消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污水排污费。(《三秦都市报》记者 伊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