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从明年起,北京、上海等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将实行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公报制度。
明年起,国家环保总局将采用月报的形式,在新闻媒体上向公众发布这些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对于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城市,国家环保总局将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并要求当地政府限期治理。另外,从2002年起,全国363个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也将每十天向公众发布一次。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是指当地政府划定的专门用于居民生活用水的水域,国家要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必须达到三类以上。
(2000年12月5日摘自《中央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