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江苏省环保厅正式宣布,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试点范围,为太湖流域内的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以及镇江市的丹阳、句容和南京的高淳县等;试点对象,则选择重点监控的266家排污企业。
根据试点方案,从2008年起,首先在太湖流域开始COD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到2009年,再在太湖流域适时推进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建成太湖流域的市级水排污权交易市场。
这就意味着,和嘉兴的“新”、“老”企业双轨制不同,无论是现有的企业还是新增的企业,都必须为排污权而支付相应的费用。目前江苏省核定的排污企业购买COD排污权的初始价格,化工企业每千克COD定价为10.5元,印染企业为5.2元,造纸企业为1.8元,酿造企业为2.3元,其他企业为4.5元。
随着“免费午餐”即将成为历史,对于太湖流域的排污企业而言,以后将需要同时承担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和排污费两笔费用;前者可以被看成是环境资源费,后者可以被视为治理补偿费。(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