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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水处理股权转让项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时间:2007-12-05 09:23 中国证券网 评论:

中发评报字[2007]第351号
根据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中蓝总[2007]403号《关于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请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中蓝总纪[2007]57 号《关于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会议记要、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发字[2007]466号《关于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事宜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拟将所持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转让。为此,需对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8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8月31日的价值作出了公允评估。
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资产占有方为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及有关监管部门等。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概况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注册资金: 432135.8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 杨兴强
经营范围:主营:研究、开发化学清洗、防腐、水处理技术和精细化工产品;膜研究、膜制造、膜应用、膜设备;推广转让技术,承揽国内外各种清洗业务;中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自动化工程设计、应用、服务;润滑油的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钢材、天然橡胶、羊毛的进口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小轿车销售;公路工程施工。兼营:咨询服务;房屋出租。
1.历史沿革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创建和发展起来的新型国有企业。
1984年9月,担任原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团委书记的任建新同志,带领7名共青团员、借款1万元在兰州创办了我国第一家专业化清洗公司——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化学清洗公司。公司以促进我国工业文明生产、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为目的,从推广一项曾获得国家发明奖的清洗技术起步,积极进行成果转化,通过开展工业清洗技术服务、技术扩散、清洗产品生产销售,培育和扩大清洗市场,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目前公司在全国工业清洗市场上所占有的市场份额达到90%以上,并且还进入了美、日等国市场。
公司还积极完善清洗行业组织网络,加强行业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使我国新兴的清洗行业日益走向成熟。
1989年9月,公司更名为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
1992年6月,公司更名为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
1996年,蓝星公司总部迁入北京,企业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司探索新的增长方式,由过去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模式向“实体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的跳跃式发展转变。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解困和产业结构调整,公司自1996年以来先后兼并、收购了星火化工厂等1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公司在资金、技术、人才、机制、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资产、业务重组,使兼并的困难企业在较短时间内陆续摆脱了困境,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公司还积极通过股票上市等方式和途径,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资金募集渠道。同时,公司接收了5家科研院所,壮大企业的科研力量,增强了创新能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成功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发展战略转型,逐步成长为我国化工新材料行业的领航企业。
2000年 4月,经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国脱钩组[2000]7号文件批准,蓝星公司交由中央管理。
2001年5月,公司更名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2004年,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后,蓝星公司成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专业公司。
(二)资产占有方
1、资产占有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水处理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172.53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50号
法人代表: 郑根江
企业性质: 一人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膜分离技术开发,分离膜及器制造、销售,水处理工程技术及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以工商核定为准)。
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100%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出资。
2、公司的发展历史主要如下:
1958年,石松研究员等首先在我国开展离子交换膜电渗析海水淡化的研究。
1967年,国家科委组织全国海水淡化会战。1970年,会战主力汇集杭州,组织了全国第一个海水淡化研究室。
1982年,中国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学会经中国科协学会部批准在杭州成立。1984年,国海洋局以海水淡化研究室为主体,组建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术开发中心1992年,国家科委决定,以"杭州水处理中心"为依托,组建国家液体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杭州水处理中心。
1996年,“杭州水处理中心”与香港汇丰银行合资成立杭州(火炬)西斗门膜工业有限公司。
1998年,经中编委批准,“杭州水处理中心”正式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序列。
2001年,“杭州水处理中心”实行集团化分体管理,所辖三个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两个中资公司和一个研发中心。
2006年,进行转制,由事业单位转为中国化工集团下属的科技开发型企业,上级主管单位为中国蓝星总公司。
2007年,杭州水处理中心改制为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3、公司目前情况简介
杭州水处理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前身是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原系国家海洋局下属的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4,486万元人民币。2005年10月国家海洋局下发国海科字[2005]533号《关于同意<水处理中心转制进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协议书的批复》,水处理中心整体进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管理关系由国家海洋局变更为蓝星集团。
杭州水处理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长期从事海水淡化和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是国内从事海水淡化和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最早,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中心拥有职工67人,专业技术人员占70%以上,拥有国内本行业唯一的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殊津贴专家9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4人,目前是中国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学会、浙江省膜学会的挂靠单位,是国家液体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净水设备技术动员中心的依托单位。
杭州水处理中心拥有国家水处理工程设计甲级证书和环保工程设计甲级证书,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近40年来,特别是“七五”以来,杭州水处理中心在膜法海水淡化及水处理领域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及地方科技计划六十余项,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三等奖各一项,国家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三项,部省级科技进步奖近40项,专利五十余项。杭州水处理中心的科技成果基本上代表了我国膜法海水淡化和水处理技术发展的总体水平。
杭州水处理中心十分重视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多次承担国家产业化项目,设立了四个经济实体,建有中试生产线或生产线四条,其中核心膜组器生产线是国内唯一具有自主生产技术、能替代进口的生产线,也是生产规模最大、产品规模最齐全的膜组器生产线。杭州水处理中心生产膜组器产品三十多个系列或单项,其中国家级新产品三项,产品广泛应用于海水淡化、工业用水处理、工业废水回收和纯净水制备等领域。
杭州水处理中心有三十多个合作单位,近二十个示范工程或示范点,通过产业布局和实施,杭州水处理中心已形成三十多个系列或单项产品,二十多项应用工程技术。在最近几年中,杭州水处理中心共承担完成了200多项大型水处理工程项目。
杭州水处理中心占地37亩,科研、生产、经营用房25000多平方米。
拥有部级重点实验室一个,基础研究、中试及工业性试验、实验室10个,反渗透、超滤、微滤膜中试生产线四条。
杭州水处理中心年技工贸总收入近1亿元,是国内膜工业领域经营规模最大的单位之一,也是国内膜法海水淡化与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杭州水处理中心现实行一体化管理,即对西斗门、北斗星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杭州水处理中心整体(含西斗门、北斗星)现行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4、主要会计政策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3) 会计年度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计量。
6)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三、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中蓝总[2007]403号《关于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请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中蓝总纪[2007]57 号《关于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会议记要、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发字[2007]466号《关于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事宜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拟将所持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转让。为此,需对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8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基准日2007年8月31日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
五、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所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某项资产进行价值估计得出的数额。市场价值反映市场整体而不是某些市场主体对资产价值的认识和判断。
六、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7年8月31日。
一切计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有效的价格标准。
本评估基准日是由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律师、审计师和评估师共同商定的。
七、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
对杭州水处理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是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而任何预测都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进行的,本次评估收益预测建立在以下假设条件基础上:
1、我国现行的外交政策、国际税收、宏观经济、金融及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2、各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会计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各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不会出现重大的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
4、本次的评估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各有关公司的规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我们假定规划和预算无重大变更,有关公司的计划和预算基本可以实现,不发生重大的调整。
5、对各被评估单位,评估只基于现有的公司规模和经营状况和公司商业计划中明确的并预计可以实施的资本性支出对企业价值作出判断,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的重大改变和资本金的大量追加等而使经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
6、各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其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等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发生大幅度的变化,仍将保持其近几年的变化趋势,并随营业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7、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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