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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运营监管莫让污水处理厂成摆设

时间:2007-11-13 14:45 中国建设报 评论:

  近日,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重点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不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未实行企业化运营和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

  与此同时,河南省对存在以调试为名长期闲置、只作为“样子工程”应付检查、对进厂污水不加处理就直接外排或从旁路直排入河等问题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通报。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城市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全国不同地区建设了一批污水处理厂。然而,由于对污水处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管理不力、运行机制落后、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或成为“摆设”的现象时有发生。

  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仅关系到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城镇的生态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因此,只注重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建设是远远不够的,完善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后期的运营监管也至关重要。河北和河南两省的做法值得借鉴。刘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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