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施与居民生活区至少保持300米的“距离”,新建住宅区每4幢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城乡清洁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与责任区管理工作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重要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内容,并对保洁责任区管理也提出了指导意见。
污水厂 要与生活区相隔300米
根据《意见》,今后广西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在城镇总体规划、城镇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污水处理厂的位置一般应设在城镇主要江河下游地势较低处(符合相应的防洪标准),便于城镇污水自流入厂内。厂址选择应与排水管网系统布置统一考虑。同时,厂址还应避开城镇水源,处于城镇的下风向。厂址与城镇建成区、工厂和生活区应有300米以上的距离,并设有卫生防护带,有条件的应尽量靠近水体,便于处理后的污水就近排入水体。
此外,各市县要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控系统,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的运营监督,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新住宅 每4幢设一个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点的设置,既要便民又不碍市容。《意见》对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的规划选址,都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应控制在70米以内,在新建住宅区、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4幢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附于建筑物内,但应本着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原则来设置。收集点内应设置排水管道、污水管,以利于地面的清洗。
用于中转的垃圾转运站,应尽可能靠近服务中心或产量最多的地方,周边交通应比较便利。转运站投入使用后,必须处理好周边的环境卫生,合理安排操作时间,严防噪音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明责任 实施“干部包街”等制度
《意见》明确了城市各区域的管制责任单位,哪个地方出了问题该谁负责一目了然。据悉,为进一步完善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今后还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城市管理工作与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实行“干部包街”、“分片包干”、“门前三包”制度。届时,自治区建设厅“城乡清洁工程”督察队将对各地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责任区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记者 韩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