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所有县(市)都将有污水处理厂

时间:2007-11-05 08:53 华商晨报 评论:

辽宁省将适时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届时自来水价格也将随之上调

“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将新建69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69.4万吨/日,四年内辽宁省每个县(市)都将有污水处理厂。

日前,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副省长李佳向大会报告时透露上述信息。

“十五”期间,辽宁省筹措资金近40亿元,建设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4.5万吨。目前辽河流域内共建成2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88.5万吨。

除新建污水处理厂外,辽宁省将加强对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将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水质、水量实时在线监控,确保运行率达到或超过80%。同时推进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行,目前辽河流域内已有盘锦污水处理厂等10多座污水处理厂,通过采取bot、tot等形式,实现了市场化运行。

李佳表示,1998年辽宁省开征污水处理费,之后先后三次提高标准,现执行标准为居民0.5~0.7元/立方米,非居民0.7~1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1.2元/立方米,辽宁省还将在适当时候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据悉,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加大污水处理投入,有效解决环保设施运转不足,更能让全省居民饮用水安全和水环境得到真正改善,届时自来水价格也将随之上调。记者 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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