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分污水处理厂为多申请经费大量处理清水

时间:2007-11-01 13: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评论:

  污水处理厂,顾名思义就是处理污水的。最近,我省个别污水处理厂却出现了咄咄怪事,污水处理厂大量处理起清水来。我省要求进水水质污染物浓度过低的污水处理厂,要限期整改,否则停批所在县市区所有有污水排放的企业建设项目。

  城镇生活污水的COD浓度,非雨期应在300mg/l左右。但是我省在多次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检查监测中发现,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省环保局7月份以来检查的80多家污水处理厂中,有50多家存在进水污染物浓度过低问题,其中有9个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低于50mg/l,21个低于100mg/l,最低的只有18mg/l,也就是说,这些污水根本不用处理就可以直接排放。

  经调查发现,造成进水污染物浓度低的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不高,全省有2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不足50%;部分污水处理厂为了多申请污水处理费,向进水管道注入清水以增加污水处理量;管网破损,河水进入管网以及自来水大量泄漏到污水管道等。

  针对这些问题,省环保局规定,非雨期进水COD浓度低于300mg/l的污水处理厂,各市环保局和县(市、区)环保局应认真查找原因,尽快彻底加以解决。非雨期进水COD浓度高于100mg/l、低于2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限2007年11月30日前查清问题,彻底解决;非雨期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不含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并限2007年11月20日前查明情况,彻底解决。

  按期完成整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向上级环保局送交验收申请报告,通过验收的要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凡是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省环保局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不再审批所有有污水排放的企业建设项目。

  省环保局有关人士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企业废水,也要按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控制,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的排入浓度控制。否则,我省也将对超标准、超协议排污的企业一律严肃查处,决不手软。(记者 吴修安 通讯员 屠艳萍 宋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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