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水库几大水源地全部划定保护区,新设排污口等禁止行为首次以法规明确
关系无锡百姓饮用水安全的《无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草案)》10月17日正式成文。这份草案是近年来省内第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的地方“升级版”,借鉴了美国、加拿大、日本与国内部分省市的有关办法和标准,与目前无锡正在实行的“旧法”相比,保护范围更广,处罚力度加大。
水源保护范围大扩充
目前,无锡正在实行的是2002年7月18日颁布的《无锡市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办法》,这个办法仅对贡湖供水水源地内划定各级保护区,一级为取水口半径150米,二级为2000米。相对于目前的环境形势与水源地不断扩展的情况,无疑有些“落伍”。在草案中,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范围也覆盖到了全市的长江、太湖、水库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并在水域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水源地陆域的保护。拟定太湖饮用水源和宜兴横山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保护范围扩展至500米,二级保护区水域保护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500米的区域和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3000米的陆域或者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并首次对贡湖、锡东水厂、小湾里、宜兴横山水库的各级保护区进行分别划定,并将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重新划分为江阴小湾、肖山、锡澄水厂三个水源地。
保护区内禁止行为增加
无锡对于水源地保护一直十分严格,但对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在法律条文上一直未有明确完善的表示。草案对水源地准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有所增加。明令禁止在准保护区新设排污口和新建不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项目,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对旅游景点明确规定了不能接管的必须做到中水回用,确保零排放。有关人士表示,用立法的形式将禁止行为写明,有利于提供执法依据,新增加的禁止行为意味着对水源地保护的再次“升级”。尤其还对排污口封堵时限作了明确规定,这在全省的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中属最严的。
违法处罚力度加大
与以往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的是,草案将对政府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放在了首款位置,对行政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重新设定,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追究。这意味着“罚”不再仅仅针对企业,责任部门的“压力”不小。而最为关注的处罚额度也与刚刚新颁布的《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衔接,“能大则大、能重则重”,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不少处罚下限也纷纷提高至10万元。有关人士表示,对于草案中的处罚措施不少带有从原先“重结果”到“重行为”的倾向,尤其对于一些企图借突发事件作为逃脱环境违法责任的企业也有了针对性的招数。
据了解,该草案正在接受有关专家论证,正式实施后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有望形成目前省内饮用水源保护最严格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