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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饮用水源地禁止开发旅游

时间:2007-10-03 08:37 中国食品产业网 评论:

  全面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无论是工程单位还是个人,向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取水都要缴纳水资源费,而且超过用水定额,将实行累计加额水价制度,这些规定,都已写进了《中山市水资源保护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昨日了解到,该规定日前已由市政府颁发生效,规定还强调,为保护内河涌水源,将逐步拆除内河涌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

  依据《规定》,中山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应设立明显标志,标志中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及保护区内必须遵守的规定。

  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并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除此之外,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还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洗涤等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地生态的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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