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陕西省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制定饮用水源、水质定期信息公告制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在陕北能源开发区新建污水处理场14座,渭河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厂38座,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厂27座,每天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34万吨,从源头确保城市饮水安全。
陕西省现有城市供水水源地200个,其中在建及规划水源地13个,应急备用水源地8个,这些水源已成为城市生存发展的源泉和生命工程。近年来,陕西省部分地方不断有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在水源地毒炸水生动物、水源地受污染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单一水量不安全的有37个。为了不断提高政府应对危害水源突发事件和供水事故的能力,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努力创建“平安供水单位”,2006年底,陕西省水利厅和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对全省各市、县城供水源地(水库)、引水枢纽和供水管线等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状况进行了调研,坚决对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给予取缔。同时,省水利厅还组织实施了《陕西省水功能区划》,完成了《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并经陕西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发布了《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确保了城市饮水安全。
另据了解,2007年底前,陕西省还将关闭所有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应急预警两大体系,建立全省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有效监控预警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切实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县以上城市供水水源实行定期检测,确保到2010年,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的同时,确保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消减10%,全省7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域功能区划分标准。(作者: 秦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