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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省环保局明确,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中旬至4月底)主要进行情况排查。第二阶段(5月初至11月底)为取缔阶段。各市州环保局依据实施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实施取缔,取缔情况按月报送省环保局。第三阶段(12月)为督察阶段。由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组织督察组,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省人大、省监察厅、省环保局还将进行重点督察。(曹小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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