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下月调整水价 出台补贴低保措施

时间:2006-04-29 10:18 长江日报 评论:
武汉市物价局向媒体透露:从今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武汉市将适当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同时出台对城市低保家庭的补贴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文件要求,武汉市物价局于去年11月22日召开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水价调整和改革方案上报省物价局后,省物价局于今年3月27日作出了《关于调整和改革武汉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经市政府同意,从2006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适当调整市城市供水价格,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同时出台对城市低保家庭的补贴措施,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用水5立方米、每立方米补贴0.40元计算,每人每月再补贴2元,使低保家庭的生活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到影响。

  这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具体标准是: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71元调整为1.10元,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0.81元调整为1.5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1.02元调整为1.65元,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72元调整为2.3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1.92元调整为4.80元(以上价格均已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级水量价格为1.1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价格为1.6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价格为2.2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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