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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明确规定

时间:2005-11-28 08:50 评论:
新闻背景:
今年8月,吉林省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吉林省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其中,特大及大城市达到70%以上,中等城市达到50%以上,县城达到40%以上,缺水城市的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意见》出台后,我省部分城市已经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对污水处理厂开始了不同程度的产业化运营探索,但还存在一定问题。
近日,省建设厅对我省各地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据介绍,目前,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7座,在建污水处理厂6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83万吨/日,实际运行能力50万吨/日。全省大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于停停开开状态,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速度缓慢,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差距较大。建设厅提出,对于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于停停开开状态,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题
项目规划不合理
60%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发展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本地区的污水处理项目仍处于搁置状态。全省大多数污水处理项目普遍存在规模过大、投资过多、工艺雷同、项目规划和设计粗糙、脱离本地区实际的问题。没有因地制宜地采取合理工艺和适度规模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研究探索和设计,导致现有的污水处理项目规划普遍不尽合理。
污水处理费收缴困难
《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8元/吨,但在实际工作中,80%的城市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由于收费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50%。如松原市污水处理费年征收率仅为10%。四平市污水处理费被占用,无法收回。污水处理费的不能按时足额收缴,造成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率低
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筹集资金来源渠道主要通过国债补助和银行贷款,由于投融资渠道窄,导致污水处理产业化启动资金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如敦化、抚松等15个已立项的项目均因资金未落实到位,而搁置多年未建。
目前,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23.6%,有40个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在全国30个省份中排名第27位。
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营要追责
省建设厅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开曝光、行政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等相结合的责任监督体系。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任务、建成后不正常运营、收费不到位、擅自停止运营和排放不达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年底前制定完污水处理收费办法
各级政府要尽快按照保本微利等产业化发展要求,核定本地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尽快予以实施。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采取召开听证会、分步实施的办法,确保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收费办法的制定。大力提高污水处理收费征缴力度,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将污水处理行业经营完全推向市场
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实施市场化。逐步推行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由政府掌握设施的管理权和服务的监督权,将污水处理行业的经营完全推向市场,使政府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改革和运行工作监管到位。
(城市晚报 记者 刘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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