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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排水许可证在建设工程中全面实施

时间:2005-09-05 16:35 评论:
为了解决建设工程中出现的施工现场污水随意排放、乱挖乱接、堵塞等损坏排水管网的不文明现象,提高建设者在建设工程中规范排水的意识和不良行为,使建设工程竣工后不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留下危害的尾巴。市建委于2005年8月1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襄樊市建设工程排水许可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自此,拉开了襄樊市排水许可证在建设工程中全面实施的序幕。
规定明确指出自2005年9月1日起,襄樊市在建设工程中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证”制度。 对新建工程项目未取得《临时排水许可证》之前,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尚未取得排水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下发《排水许可手续督办通知书》;对竣工工程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接收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审查时,若室外排水无化粪池到市政管网的接管图,必须补充相应的接管方案。
因此,建设工程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首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申委窗口发放《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该项工程的施工期;对超标不严重,又不致于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 、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排水单位,整改、审查合格后,发放《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1年。
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有利于净化城市环境,保护市政设施,提高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水平。实行排水许可管理,是“清洁城市、美化家园”的需要,是防汛排涝的需要,也是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襄樊市建委窗口:黄喜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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