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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自来水损耗分摊最高8%

时间:2005-08-18 01:42 评论:
近期,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问题受到了广大读者及有关部门的关注。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了解到,西安市目前的自来水损耗分摊率为8%,超过8%的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消化。
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4年4月底,市物价局就下发了《西安市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西安市自来水损耗分摊率为8%,超过8%的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消化”。
据介绍,西安市自来水销售价格具体分为几种情况:居民生活用水1.9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2.2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2.5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9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6.5元/立方米,这是用户负担的价格,这个价格里面包括了自来水价格、公共事业附加费以及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关于西安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每立方米1.95元;未实现抄收到户的,分为两种情况:
(1)自来水正常压力能直供到多层楼顶小区,在每立方米1.95元的基础上另外加收不超过8%的水量损耗,分摊缴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当月用水量×1.95)+(当月用水量×8%×1.95)];
(2)有补压、加压设施,且发生增压费用的小区,在上述水损分摊的基础上,允许加收补压及二次加压所耗电费。小区加压设施用电应单独装表计量电费,电费的分摊要以供电部门对该小区的电费收款凭证为依据。水泵房电费已经计入物业管理成本的小区,补压、加压费用不得在水价中分摊。
上述水损的分摊率为最高控制线,小区实际水损低于8%的,按实际计算;水损高于8%的,超出部分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自行消化。代收代缴水费的单位,要加强内部核算,每次收费前,要向用户按上述计算办法公布收、缴费的情况,并对费用分摊的真实性负责。
价格主管部门会加强对自来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乱收费、乱加价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用户如发现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可以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58进行投诉。
(华商报 记者 杨俊卿 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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