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第一家外商参与投资的公用事业--长春污水处理厂由于资金枯竭于2004年2月26日被迫全面停产。到目前尽管此事过去了近一个多月的时间,但局面并没有随着各方的能力而有所改观,作为长春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的长春水务集团,并不同意长春污水处理厂停产是由于资金问题的说法,他们坚持认为,肯定是在某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同时他们也承认,长春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已经不是长春水务集团一家的事情,要想这个国内第一个外商参与投资的污水厂的项目不至于搁浅,唯一解决渠道就是有关合作单位能够以平等主动的姿态来协商,而不是一味地相互指责,更不要轻易闹到法庭上。
据本报记者了解,长春污水处理厂这个公用事业项目之所以会在“前景一片光明”的情况下出现这样的局面,是由于长春市政府的一份文件所引发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外资合作伙伴还为此将长春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市政府成为被告
去年上半年,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长春市政府告上了法庭,成为当时轰动一时的新闻。根据当时的报道,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审败诉。而长春媒体的一致说法是此纠纷是由于长春市政府单方面废除了由上一届政府制定的《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而引发的。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了对长春市政府新班子某些做法的质疑和不满。而长春市政府则认为,他们废除《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同时长春市政府还说,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他们将依法追究。那么,为什么当时被认为是利民的公用事业如今走到了今天这一步,并出现投资方与政府在法庭上刀兵相见呢?
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曾与长春市上届政府班子达成协议共同在长春市北郊兴建长春市污水处理厂。在当时,这项工程还写进了长春市招商引资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项目。长春市上届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按照当时的设想,长春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将解决松花江水质污染日趋严重的问题,也标志着长春市利用外资资金推进长春市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开始。
令合作双方都没有想到的是,新一届长春市政府领导班子就任后,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长春市政府之间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据长春媒体透露,在一些公开场合,长春市政府官员曾经对汇津的一些做法表示了不满,尤其是有些汇津的职工反映说汇津有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等行为。2003年2月份,长春市政府在没有任何迹象的情况下做出了废止《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坚持认为,长春市政府在没有通知他们的情况下单方面废除决定的做法不合法。因此他们要求长春市政府对此作出解释。在一审败诉后,他们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认定长春市政府的废止决定无效。
为何停产
长春污水处理厂的停产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有人担心长春市污水处理厂的全面停产将直接影响到长春推行利用非公用资金包括外资加强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令基础设施投资包括水,电,燃气等类似合作模式的法律基础受到质疑,并直接影响到目前公用事业项目的招商引资。面对这样的质疑,长春市政府表示:长春市政府历来重视各项事业发展,尤其是重视外资在长春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外资也好,内资也好,首先要做的是必须要尊章办事,而不能因为有了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就可以为所欲为。长春市政府还说,他们只是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没有干涉中外投资方在长春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的任何事情。至于长春污水处理厂停产的问题,长春市政府无力解决。市政府还特别提到,长春市政府在今年的2月14日专门召开了开放工作会议,其中引人关注的是长春市今年的8大城建行业将向外商开放,抱括供水、公交污水处理等。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长春市政府发生纠纷的最直接的原因可能是双方在资金使用上的分皮。根据中方长春水务集团的负责人介绍,双方的分歧来自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据该负责人回忆,当初合作时,国内资金渠道不畅通,搞公用事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准备筹建长春污水处理厂的时候,就想起了利用外资建污水处理厂。为了尽快使这一利民项目得到落实,长春市政府和长春水务集团虽然知道外方的加码过高,但是还是签定了合同,并出台了那份《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按照当时的协议,外方获取利润将高达20%。但是此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清理固定投资回报项目的文件,明确要求妥善解决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的问题。因此,长春水务集团坚持认为与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纠纷具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的背景。所以长春市政府的废止决定没有什么不妥。
对于长春污水处理厂的全面停产,长春水务集团认为,他们与汇津中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作的费用完全可以支付到今年的7月份,汇津单方面就作出停产的决定很显然是一审败诉后的直接反映。目前,长春污水处理厂停产事件已经引起了吉林省有关部分的高度重视,并正在进行双方的调解工作。根据本报了解到的最新消息,吉林省法律顾问团正在配合吉林省外经贸厅进行协调解决纠纷,并准备通过中方收购外方股权的方式解决这一合作纠纷。(四川新闻网-厂长经理日报 长春电视台记者张帆本报记者宋延涛)面,是由于长春市政府的一份文件所引发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外资合作伙伴还为此将长春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市政府成为被告
去年上半年,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长春市政府告上了法庭,成为当时轰动一时的新闻。根据当时的报道,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审败诉。而长春媒体的一致说法是此纠纷是由于长春市政府单方面废除了由上一届政府制定的《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而引发的。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了对长春市政府新班子某些做法的质疑和不满。而长春市政府则认为,他们废除《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同时长春市政府还说,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他们将依法追究。那么,为什么当时被认为是利民的公用事业如今走到了今天这一步,并出现投资方与政府在法庭上刀兵相见呢?
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曾与长春市上届政府班子达成协议共同在长春市北郊兴建长春市污水处理厂。在当时,这项工程还写进了长春市招商引资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项目。长春市上届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按照当时的设想,长春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将解决松花江水质污染日趋严重的问题,也标志着长春市利用外资资金推进长春市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开始。
令合作双方都没有想到的是,新一届长春市政府领导班子就任后,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长春市政府之间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据长春媒体透露,在一些公开场合,长春市政府官员曾经对汇津的一些做法表示了不满,尤其是有些汇津的职工反映说汇津有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等行为。2003年2月份,长春市政府在没有任何迹象的情况下做出了废止《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坚持认为,长春市政府在没有通知他们的情况下单方面废除决定的做法不合法。因此他们要求长春市政府对此作出解释。在一审败诉后,他们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认定长春市政府的废止决定无效。
为何停产
长春污水处理厂的停产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有人担心长春市污水处理厂的全面停产将直接影响到长春推行利用非公用资金包括外资加强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令基础设施投资包括水,电,燃气等类似合作模式的法律基础受到质疑,并直接影响到目前公用事业项目的招商引资。面对这样的质疑,长春市政府表示:长春市政府历来重视各项事业发展,尤其是重视外资在长春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外资也好,内资也好,首先要做的是必须要尊章办事,而不能因为有了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就可以为所欲为。长春市政府还说,他们只是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没有干涉中外投资方在长春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的任何事情。至于长春污水处理厂停产的问题,长春市政府无力解决。市政府还特别提到,长春市政府在今年的2月14日专门召开了开放工作会议,其中引人关注的是长春市今年的8大城建行业将向外商开放,抱括供水、公交污水处理等。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长春市政府发生纠纷的最直接的原因可能是双方在资金使用上的分皮。根据中方长春水务集团的负责人介绍,双方的分歧来自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据该负责人回忆,当初合作时,国内资金渠道不畅通,搞公用事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准备筹建长春污水处理厂的时候,就想起了利用外资建污水处理厂。为了尽快使这一利民项目得到落实,长春市政府和长春水务集团虽然知道外方的加码过高,但是还是签定了合同,并出台了那份《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按照当时的协议,外方获取利润将高达20%。但是此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清理固定投资回报项目的文件,明确要求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