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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集团与江苏常州市环保局签排污申购合同

时间:2008-09-10 10:43 常州日报 陆文杰 小莉 评论:

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江苏省政府日前在无锡市举行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启动仪式。

在启动仪式上,常州市老三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市环保局签订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申购合同,以每吨化学需氧量指标4500元的价格(首批申购执行80%优惠价)购买126吨/年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合同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太湖流域六大行业将于2009年1月1日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这标志着环境资源无偿使用时代的结束。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就是将排污权纳入公共产品的分配范畴,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配置机制,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并不免除其法定的治污责任和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义务,通过企业环境资源使用成本的提高,来促进企业积极实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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