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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污水处理费年内将上调

时间:2008-01-18 08:41 南方都市报 李颖 评论:

全市物价工作会议昨日召开,副市长邓志广在会上表示,今年要把东莞CPI上涨控制在3%,确保价格稳定。据悉,年底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上涨,由0.7元/吨涨至不得低于每吨0.8元。

“今年要把CPI上涨控制在3%左右。”在谈到今年价格主要任务时,邓志广表示,必须有效加大价格调控力度,确保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一些民生价费热点问题今年有新的变化。按省关于降低固话工料费的决定,东莞市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规范电信资费,将东莞市固话本地网营业区合并为一个,实现全市城乡通话费同价。同时,除继续落实政府投资的公园实行免费开放的政策外,还逐步对政府投资的展览馆、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对非政府投资的公园近期一律不提价。

另外,为配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今年年底前,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提高,由现在的0.7元/吨提高到不低于每吨0.8元,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价格改革

[水价]

全市居民用水阶梯式收费

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同时,在大城区实施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加强镇村水价管理,重点整治群众反应强烈或高于当地镇区价格水平的跨村经营性供水价格。

[电价]

鼓励地方电厂顶峰发电

继续实施“高来高去”价格政策,加大峰谷电价的实施力度,鼓励地方电厂顶峰发电;拉大峰谷电价的价差,鼓励企业在谷期用电,减轻电网负荷,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地方电厂顶峰发电。

[污水处理费]

不低于每吨0.8元

按照省提出的“到今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每吨0.8元”的目标,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考虑到付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于生活水平较低的居民,可采取减免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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