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大隆水利枢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认为,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环保手续齐全,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阶段均采取了有效对策、措施控制不利环境影响,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期间,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业主公司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珠江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
2003年8月,大隆水库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审批,2004年4月工程开工建设,2006年11月竣工下闸蓄水投入试运行。据了解,大隆水利枢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工程施工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对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处理,采取湿式作业的防尘措施和降噪措施;修建了浆砌石护坡、挡渣墙、排水沟和绿化护坡工程;对大坝、发电厂区、办公区周围及施工场地、河心沙洲等进行植被恢复;大坝设置了河道生态用水下泄设施;生活区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对移民进行了妥善安置并落实了相应环保措施。
验收组建议,制定项目水源保护规划和水库管理条例,建立水库监测站或委托当地监测部门开展水库水质例行监测,及时掌握和报告水质变化状况。加强库区周边的生态保护工作,减少在陡坡地上开荒种地的现象,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开垦。
据悉,大隆水利枢纽工程近日被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评为海南省青少年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和海南省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