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时间:2007-09-28 08:25 青海新闻网(青海) 评论: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200765号),西宁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决定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方式转让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下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资产权益,并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由受让人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受让人负责运营和维护受让的一期工程以及拟建的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人须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现将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下称“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00年8月1日开工建设,2002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期工程位于西宁市团结桥东南侧,占地面积135亩,设计污水处理能力8.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鼓风曝气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一期工程资产权益转让后,受让人须对一期工程进行技术改造,使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是一期工程的扩建工程。二期工程近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立方米/日(具体数据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招标标的

  本项目(包括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拟确定特许经营期期初污水处理价格和特许经营期基本水量,投标人在负责一期工程技术改造和二期工程建设投资的基础上,投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资产权益转让价格。

  三、招标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四、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不超过三家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类似业绩经验:在过去5年内,投标人至少具有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和建设经验以及至少具有日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维护经验。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总额应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投标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产总额或净资产乘以其在投标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且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资产总额应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3、禁止重复投标:无论是作为独立投标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同一法人或组织对项目只能投一次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关联机构)对项目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

  五、招标咨询机构

  本项目招标咨询机构和财务顾问为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

  六、产权交易机构

  本项目已委托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外公开挂牌交易。

  七、招标文件购买

  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万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时间:2007年9月28日至2007年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3、购买地点:西宁市五四大街9号水务综合楼十一楼BOT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室

  八、公告截止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30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本庆 姚少萍 蔡建升

  电 话:13997209710 13099775363

  13897420088

  传 真:010-88087674,0971-6142307

  Email:cjs@dayue.com,mjq@dayue.com

  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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