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3月28日发布了《2007年全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仔细分析“清单”中的各项数据可以发现,近几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速建设,但负荷率却仍不尽如人意。如何推动污水处理厂走出负荷率低的困局迫在眉睫。
污水处理厂建设加速
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536.8亿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296.6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5.3%。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28.2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86.7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62.1%。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均下降10%的目标,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应减少到1273万吨。由此可见,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否完成,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近几年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数量有加速之势。其重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国债、地方资金等向污水处理厂建设倾斜。2007年,安徽省政府从省财政安排两亿元专项资金,对流域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每万吨处理能力补助300万元。二是不断出台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低负荷率原因何在?
相对于建设速度而言,污水处理厂的绝对数量还不够。以2006年全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296.6亿吨来计算,截至2007年底,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1178座,平均日处理水量5320万吨/日,仍然有100余亿吨的污水得不到处理。
另外,污水处理厂低负荷率令人担忧。统计数据显示,已投产的这些污水处理厂中,负荷率不足0.1的有8个,0.1~0.3之间的90个,0.3~0.5之间的有228个,未达运行负荷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占总数的50%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过去城市规划建设大多没有考虑污水处理问题,没有铺设专门的污水收集网。而近年来多实行厂网分开投资,即污水处理厂通过BOT招标引进社会资金,污水管网则由政府投资。一些地方政府对这项投资表现并不积极。原因各有不同,对于一些经济较落后的地区来说,一次性支出上亿元确实有难度;而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又存在地方官员对管网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导致资金难以到位。
资金不到位,配套管网滞后,集水范围有限,必然导致相对污水处理能力过剩、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低的结果。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有些地区盲目建设超大型污水处理厂,大大超过了当地的污水排放量。
污水处理收费低、收取有难度,不能保障基本运营成本。要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至少应达到每吨0.8元,但相当一部分地区不能达到这一水平。例如,湖北省有的城市收费还不足每吨0.05元,甚至还有41个县(市、州)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善也是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低的原因。
由于存在以上问题,肩负减排重任的污水处理厂却成了污染源,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加大督察力度 严格责任追究
环境保护部此次适时发布“清单”,旨在请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予以监督,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对减排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实际上,早在去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将污水处理厂锁定为监控重点。在其掀起的“流域限批”中,对不正常运转的石家庄深泽县东区污水处理厂等6家污水处理厂实行了挂牌督办。
今年,这一政策在地方上得以沿用。四川近期表示,对不能达标排放的64家污水处理厂实行限期整改。
在加快设施建设方面,地方政府也频出硬招。湖北近日要求,凡是今年开工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将受奖,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项目建成后不运行或运行负荷不达标的地区,将被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建项目。
相关人士还提议,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应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而影响运行负荷的,其所欠负荷部分按超标排放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