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的责与利

时间:2008-04-17 09:19 南方都市报 评论:

说吧

东莞37座污水处理厂原计划去年完成,但目前为止,仍有四分之一尚未真正动工,由此而导致市长李毓全痛批环保工程进展缓慢(本报4月11日报道)。对于原计划不能如期完成的事实,环保局长列出了九大原因。但李市长称只有属地管理和部门协调是真正的困难,其余归为责任问题,可谓点中要害。

不过,既然其余为责任问题,那么属地管理和部门协调的困难,是责任之外的什么问题呢?责任只是消极的督促力量,而利益才是积极的推动力量。有了利益的驱动,就会趋之若鹜。可见,责任之外,便是利益的问题。想必污水处理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不但无利可图,可能还于利有损,这自然会严重损害官员的积极性,于是乎,便有管理和协调难的问题。如果撇开利益问题不论,那么在明确责任之余,就得有强大的领导力量进行督促。而根据市长的说法,一些镇街、部门在接受环保部门督导时,对存在的问题置若罔闻,在执行上相互推诿。这样问题就很明白了,敢于“置若罔闻”和“相互推诿”的,只有可能是出于环保部门的督促乏力所致。也正因为如此,环保局长只能罗列原因,痛批则只能由市长出面。如果说要害,这大概就是要害中的要害。

然而,问题不只如此。意味深长的是,未能如期完成的污水处理计划,引发市长痛批的缘由,却是东莞的不“模范”。“模范”只是上面的形象问题,而污水受害却是下面的民生问题,这其中的奥妙,点到为止。□曾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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