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犹如经济发展的幽灵,始终不离左右。在清楚地看到了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之后,中国政府下决心要同环境污染打一场硬仗。
在过去的日子里,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看到了多次“环保风暴”刮起,许多严厉的行政性举措直指污染企业,我们也看到了政府为保护环境而发起的全民性动员,因为这场硬仗注定是一场全民的战争。现在,我们看到了新的办法。
本报今天的A1版“第六栏”里,报道了嘉兴排污权“银行”的诞生记。作为首个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地市,嘉兴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在本月的挂牌,无疑有着试验意义。尽管,类似的尝试数年前就已有过,早在2001年11月,江苏南通的一家发电公司就曾向另一家化工企业出售过排污权,这被认为是我国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近几年来,类似的试验在其他一些省市也尝试过,但真正公开挂牌交易的,真正形成制度的,嘉兴还是第一个。
为了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人们已经想出了许多的办法,这些办法,主要是针对已经出现的污染结果而采用的,多为行政性的手段。单靠行政手段,存在着局限性,而简单意义上的重拳治理污染,成本很大,很多时候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一些学者依据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又提出了以市场机制控制环境污染的两种方法:一是对排入环境的废物征收排污费;二即为排污权交易。第一种办法为大家所熟悉,但排污权交易则多为环保圈内人士所知晓。
排污权交易由美国学者于上世纪70年代初提出,是一种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其主要含义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在强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仔细研读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不难发现,当地政府对于运作这个特殊的排污权“银行”,有了比较深入的思考。而浙江省环保局更是重视这个先行的“标本”,意欲在更多的地市推广嘉兴做法。究其实,这个标本的意义在于,排污权交易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强调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不仅有利于政府宏观上调控污染物的排放,也有利于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通过购买排污权而不再卖出的办法,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海外的一些经验表明,排污权交易有助于刺激企业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因为减少了排放量,便可通过排污权利转让,获得收益。
如此,排污权交易的嘉兴试验让我们有所期待。在节能减排战役整体上面临较大压力的背景下,这种以市场方式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的尝试,当然是值得鼓励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之所以称嘉兴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的挂牌还是一个“试验”,是因为排污权交易尚有多重障碍有待跨越。
嘉兴试验的最大难点,当然是其必须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这个市场,国内尚无经验可循,须结合当地情况摸索发展和完善。我们注意到,在嘉兴市出台的相关试行办法中,对排污权交易适用范围、市场主体问题和市场交易规则等,做了一些定义,已经构建出一个基础性的框架。但这个框架在具体实行中将会如何,有待检验,特别是价格机制的形成,更是一个考验。据悉,污染物排污权的基价和市场指导价将由嘉兴市环保局会同该市财政、物价、经贸等部门联合组成市场调研组,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计划,最后确定出来。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定价合理与否,将会切实影响到未来操作的具体成效。
同时,也应当看到,嘉兴试验依旧是按照行政区域的规划展开的。在排污权交易中,按行政区交易存在不合理性。理由很简单,行政区划是个人为的概念,而环境容量所指的“环境单位”是自然的概念。两者之间不会完全重合。单纯强调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总量控制,意义是有限的。即便嘉兴作为一个封闭的试验体,可以忽略这个问题,但如果从全国范围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角度看,自然无法回避该问题。
我们还须注意的是,在排污权交易中,使用的是许可排污总量,而非实际排污总量概念。但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往往会有一些企业漠视环境问题,既不主动为矫正负外部性出力,也不愿意花钱买排污权。这就依赖于政府环境部门的监督。在现有监督力量之下,如何使得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环境治理产生实效,是一个很现实的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