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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胡志明市征收水资源税

时间:2007-07-05 10:02 中国商务部网站 评论:

据越南《投资报》7月2日报道,越胡志明市人委会近日决定,对该市用水征收4%的资源税。据此,按目前地下水(4000越盾/立方米)和地表水(2000越盾/立方米)价格计算,每立方米地下水的资源税为160越盾,地表水的资源税为80越盾。
报道称,从2007年7月初起,胡市资源与环境厅和市税务支局将先对用水量大的企业征税,然后对中小企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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