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中俄两国跨界水体的水质,按照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关于中俄两国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的谅解备忘录》,在中俄界河已开展的监测工作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公开”的原则,中俄双方将联合在额尔古纳河、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兴凯湖开展联合监测,制定了《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计划》,并于5月31日在京共同签署了该计划。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依照签署的计划制订了《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确定9个监测断面和水质监测指标40项(包括常规项目、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等),监测频次为2~3次/年。底泥监测项目5项,监测断面5个,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
负责该计划现场监测的中方单位是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牡丹江市环境监测站、鸡西市环境监测站、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俄方有远东跨地区水文气象及环境监测局、滨海边疆区水文气象及环境监测局、后贝加尔水文气象及环境监测局。
该计划以掌握中俄跨界水体水质状况为目的,将对额尔古纳河、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兴凯湖等跨界水体的9个断面进行联合监测,联合监测将在同步检测、同步检验的基础上实现数据交换及数据评价。该计划将从2007年开始实施,为期4年。
中俄牤牛河水污染事件水质联合监测
8月21日,吉林省境内发生了牤牛河水污染事件,特征污染物为N,N-二甲基苯胺和对氨基-N,N-二甲基苯胺。8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本着“公开、透明和负责任”的原则,会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制定了《中俄在松花江和黑龙江(阿穆尔河)开展N,N-二甲基苯胺和4-氨基-N,N-二甲基苯胺联合监测的方案》。从9月1日开始,中俄两国专家按照中俄双方共同商榷的联合监测方案,对松花江和黑龙江(阿穆尔河)水质展开联合监测,监测断面为松花江佳木斯断面和黑龙江同江东港断面。9月8日,联合监测圆满结束。监测结果表明,两种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俄哈巴边区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高级专家弗拉基米尔·拉波波尔特称,牤牛河水污染事件并没有给松花江水质带来本质上的变化。
牤牛河水污染事件中俄联合监测工作严格依照中俄双方共同确定的联合监测方案进行,监测方法得到中俄双方的共同认可。工作中协调沟通顺畅,采样安全顺利,监测分析科学严谨,分析技术客观、科学、公正,赢得了俄方的赞誉。
本次联合监测由国家环保总局国际合作司牵头负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派专家负责现场技术指导,黑龙江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在本次联合监测工作中,地方边防、边检、海关等部门密切协作,中俄双方互相信任、配合默契,监测工作科学严谨,监测结果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通过联合监测,不但消除了俄方的疑虑,而且维护了国家的形象,为国家争得了荣誉。
中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水质联合监测
本着“公平、透明、对等”原则,为了共同掌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可能对下游水环境的影响,为处理水污染事件、综合治理和修复水生态环境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制定并与俄方共同商定了《中俄关于松花江污染事故水质应急联合监测方案》。该《方案》确定设置5个监测断面(松花江佳木斯、同江,黑龙江同江东港、抚远、下斯帕斯阔耶),监测项目为苯、硝基苯和苯胺,监测频次为每天4~12次。中俄双方于2005年12月14~24日对黑龙江、松花江进行应急联合监测。远东地区水文气象和环境局局长加夫里洛夫说:“两国在处理松花江水污染方面做到了及时沟通信息。中方提供的有关污染带推进情况的详实信息,对俄有关城市有效应对污染带发挥了关键作用。”俄罗斯联邦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副州长波切廖文也向我驻哈巴总领馆表示,中方提供的监测仪器对俄开展联合监测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松花江化冰期,为掌握化冰期对松花江水质的影响,中俄双方又共同签署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俄应急联合监测后续计划》。中方于2006年3月20日~4月30日每天在松花江哈尔滨、佳木斯、同江断面水中硝基苯、苯进行监测,并及时向俄方通报监测结果。根据该《计划》,中俄双方专家于2006年3月和5月在松花江的哈尔滨(即朱顺屯)、佳木斯,黑龙江(阿穆尔河)背景段(即名山,松花江河口上游20公里)、下列宁村、抚远、哈巴罗夫斯克、共青城等7个断面进行了联合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底泥样品中的苯、硝基苯和苯胺均未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