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成部门名单

时间:2008-03-11 16:10 人民网 评论:
北京3月11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新时期以来的第6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拉开帷幕。根据11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6.中国人民银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

调整后部委 合并、调整或包含的原部委 新增下属机构 隶属关系调整 撤销部门 备注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部制不变)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财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交通运输部 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国家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考虑到我国铁路建设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铁道部。同时,要继续推进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           不再保留建设部
卫生部 卫生部、药监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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