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成部门名单
时间:2008-03-11 16:10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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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11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新时期以来的第6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拉开帷幕。根据11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6.中国人民银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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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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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部委 |
合并、调整或包含的原部委 |
新增下属机构 |
隶属关系调整 |
撤销部门 |
备注 |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部制不变) |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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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
| 财政部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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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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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
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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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 |
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
国家民用航空局 |
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
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考虑到我国铁路建设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铁道部。同时,要继续推进改革。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
国家公务员局 |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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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 环境保护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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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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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保留建设部 |
| 卫生部 |
卫生部、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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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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