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16日),省物价局公布占用汾河东西干渠太原段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收费的有关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物价局首次明确了省河渠建设开发中心向占用汾河东西干渠太原段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单位或个人收取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标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包括渠道覆盖技术规划费用和渠道工程设施运行费用:渠道覆盖技术规划费用每延米50元至70元,一次性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根据渠道覆盖技术规划费用支出情况,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确定;渠道工程设施运行费用每年每延米210元至26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根据渠道工程设施运行费用支出情况,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确定,收费单位可按照双方协议的占用年限,一次性收取,但协议占用收费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地用途出让转让最高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