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环境监测网2006年的统计,我国七大水系中劣五类水占26%,总体水质呈中度污染状态。由于行政区分割管理,上下游地区难以合作,跨行政区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效率不高。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代表建议,应制定《流域水环境管理法》,成立相关水行政部门组成的委员会,打破区域限制、直接统筹协调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工作。
【现状】治水缺少有效协调机制
我国现行的是“多龙管水、多龙治水”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体制,水利水电部门负责水量水能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和管理,市政部门负责城市的给水与排水管理等,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机构在监测体系与标准、数据共享、水功能区划与水环境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等方面,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不利于流域综合管理政策的形成。
此外,行政划分将完整流域人为分开,造成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全流域的利益。当发生跨行政区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时,往往由于在利益分配上难以协调而无法形成水污染协同防控机制,致使流域内水污染纠纷和矛盾不断凸现。
【建议】成立水行政部门委员会
张全代表提出,国务院应成立有关水行政部门组成的委员会,打破区域限制、直接统筹协调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强化横向合作功能。
其次,在管理手段方面,充分利用并完善水价调控制度、取水、排污许可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等经济手段。应进一步合理调整水价,明晰水权,促进水市场机制的形成,通过完善的许可证制度、合理的水价和污水排污收费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行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同时尽快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从而促进全流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还应完善流域水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健全法律支持体系,减少现行各条法律、法规间相互冲突的地方;还要明确规定流域管理机构的资金的来源及监督等,完善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