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6月施行 私设暗管排污最高罚50万

时间:2008-02-29 08:42 北京商报 赵磊 评论:

私设暗管排放污水将面临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并将在6月1日起施行。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将受严惩。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其实,在此前对草案进行三审时,会议组成人员认为其应该加强法律责任,同时增加有关的处罚条款,以便明确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

第三次审议的草案增加了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后的相关处罚规定: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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