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建到县,管网实现雨污分流
日前召开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大会提出,通过在全市建设24座污水处理厂、改造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为排污企业设置检查井3项措施,在全市建立起完善的污水管理网络。
根据建设计划,到2008年末,石家庄县县都将建设起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石家庄市将完成全市24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扩建。所有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石家庄市日污水处理量可高达170万吨以上,同时还可以实现20%的深度处理回用水。届时,石家庄市的两条主要河流——洨河、滹沱河下游每日可分别补景观用水100万吨和30万吨左右。
针对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石家庄市提出了雨污分流计划。市政府要求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做到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时设计,而且配套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为防止企业将超标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石家庄要求企业排水都要设置检查井。目前,石家庄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工业污水必须首先进行初级处理,将污水浓度削减到生活污水标准后方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石家庄市要求各级城建管理部门立即会同环保部门对现有企业排水去向进行全面清查,对排入市政府管网的,于2008年1月底前建立检查井位置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厂区外接入市政府管网处未设置检查井的,由市政管理部门列入本级年度市政改造计划,2008年底前限期整改完善,否则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予审批企业的改扩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排水必须在与市政排水管线接通管的前端设置检查井,否则不予审批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