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市三种“减排”数据不被认可

时间:2007-12-17 09:02 齐鲁晚报 评论:

山东省提出了“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5%”年度减排目标。省环保局负责人强调,各市要认真执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减排考核要拧干“水分”。

按照国家下达的减排计划,山东省与各市签订的“十一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确定,“十一五”期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0%,化学需氧量下降18%,年均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4%,化学需氧量下降3.5%。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实现“十一五”总体减排目标,我省提出了“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5%”年度减排目标。

山东省环保局负责人强调,总量减排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环境统计是实现总量减排的重要保障。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要把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作为统计工作的重点,把基表的准确性作为重中之重。今年统计数据审核时,省局将对基表填报质量进行审查,对发现基表数据失真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将在减排考核中予以体现。

山东省要求,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其减排数据将不被认可。

其一,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正常、满负荷运行率过低的,重点监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电厂烟气旁路偷排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不与省局联网的,都不予认可其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对发现超标排污3次及以上的重点减排项目,将不计算削减量。

其二,目前一些地方的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较慢,部分已安装的在线监控设施运转不正常且未与省局联网。特别是循环流化床锅炉,如果到年底不能与省局联网,将不认可总量减排的数据。

其三,污染减排台账是减排核查的重要依据。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各减排项目逐一健全污染减排台账,重点是健全监督性监测报告、减排设施运行原始记录、燃煤电厂脱硫设施168小时移交记录等。同时,要重点审核档案中各类数据的衔接,确保削减有依据,运行有记录,计算真实准确。对年底因档案不健全、影响全省减排任务完成的项目,省里也将不认可该减排项目的削减量。(吴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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