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 “安全饮水”与“护水执法”?
某些层级政府机构截留项目资金、基层干群互不信任等中国行政体系老毛病,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这里,也没有能逃脱。
一位基层干部说,“从来没有看到钱,也从来不知道中央给我们这里每一个人平均拨了300块钱”。
另外,在某些层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决算是一盘糊涂账的情况下,要把钱查清楚,也不容易。
而干群关系的矛盾、彼此互不信任,也导致了农民不积极参与饮水安全工程、部分热心干部有情绪的情况。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李代鑫认为,“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是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投资取得实效的必需措施。
而在具体操作上,如果在全国能够推广湖北“编制与政务公开”的经验,资金分配、项目情况全部发上互联网,并且以乡镇一级设立农民查询点,就能对挪用资金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赢得农民的信任。
在2006年,湖北省为了解决此财政供养人口比例太大、编制混乱难于管理的问题,并且为了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的成果,在全省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信息上网公开的改革。
通过群众的参与举报,湖北42个市州县纠正了28955名不应享受专项补贴的人口,涉及资金上千万元;经举报后进行的财政专项检查也查处违纪金额4亿多元。
而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不止一家的企业也提出,在“护水执法”方面,谁来监督环保局的问题。
“环保部门开始对外公布,不批准某些企业某些项目,但是,后来没有多久就放了,却不给外界详细解释。”一位在北京的企业主说,“也许是迫于各方面压力,但是,也要防止新兴部门权力寻租的问题。”
并且,环保执法,是一个技术性非常强的执法工作。因为和工业污染治理有关的技术性壁垒,日本环境厅的官员后来基本都是工科出身,改变了从前“文科生”占主导的文官机构局面。
更重要的是,即便有了其他更多监督平衡设置的美国、日本,也同样有各个政府设置彼此监督不力的情况。所以,美国从联邦政府到各州政府,都推行了《自由信息法案》,作为监督的有效补充。
而日本的《行政机构信息披露法案》,对中国的目前阶段,更有意义。
经过社会各界毕10年之功,1999年日本通过了它的《行政机构信息披露法案》。在法律施行后,日本行政系统多年的顽疾,经过公众参与监督,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有效化解,当时首当其冲的,是医疗安全和食品安全这类基本民生管理问题。
中国已在2007年4月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一部由中央政府主导并且积极推动的法规。现在,它迫切需要全社会集合的力量,促其成长。